塔里木大学基本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国家、自治区及兵团政策法规制度 
 塔里木大学基本建设项目规章制度 
 工程验收规范 
塔里木大学基本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根据国家住建部、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要对安全文明施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和不文明行为的发生。

第二章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

第三条  施工现场出入口应标有企业名称或企业标识,主要出入口明显处应设置工程概况牌,现场应设“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要求规格适当、字迹端正、位置明显、张挂牢固。

第四条  施工现场必须实施封闭管理,现场出入口应设门卫室,场地四周必须采用封闭围挡,围挡要坚固、整洁、美观,并沿场地四周连续设置。一般路段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人流量大的主要路段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

第五条  施工现场的施工材料堆场及仓库、变配电间、消防栓、警卫室、现场办公区,临时设施等的布置,均应符合施工平面图的要求。

第六条  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应与办公区、生活区划分清晰,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防护措施。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房应选址合理,并应符合安全、消防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在建工程内严禁住人。

第七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办公室、厕所、淋浴间、开水机、垃圾桶、吸烟区等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所用建筑材料应符合环保、消防要求。

第八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畅通的排水沟系统,保持场地道路的干燥坚实,泥浆和污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放。施工场地应硬化处理,有条件时,可对施工现场进行绿化布置。

第九条  施工现场应建立现场防火制度和火灾应急响应机制,落实防火措施,配备防火器材。明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制度。

第十条  施工现场应设宣传栏、报刊栏、悬挂安全标语和安全警示标志牌,加强安全文明施工宣传。

第十一条  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及劳务工人必须佩戴安全帽,同时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帽,以便供外来参观和检查人员使用。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必须设置车辆冲洗槽、沉淀池,配备冲洗设备。出入车辆必须冲洗干净,保证车辆不带泥土上路。对于难以保证车辆不带泥土上路的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派专人及时清扫路面,保持路面整洁、干净。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的建筑废料和垃圾要及时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清,严禁随处倾倒建筑废料和垃圾。建筑垃圾要按照第一师阿拉尔市城市管理局的要求运至市政垃圾填埋场。

第十四条  施工期间的噪声排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一般不得在晚上12点至次日凌晨8点时段内施工。确需夜间施工的,应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明,并公告附近住户。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和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第三章  安全文明综合治理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人员须遵守塔里木大学的相关管理规定,服从校园管理。各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其职工加强安全文明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文明管理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保卫和文明管理措施,落实责任人,坚决杜绝不安全和不文明行为的发生,严禁打架斗殴、赌博、行窃等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加强职工生活区管理,生活区的食堂应按第一师住建局的要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加强职工宿舍内用电、取暖管理,职工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和燃煤取暖。

第二十条  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校内正常生活秩序时,须经校方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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