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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大学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规范工程价款支付,根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款支付必须依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相关(补充)协议,按照工程款支付流程进行申报、审核、审批和拨付。 第二章 工程款支付流程 第三条 工程预付款支付流程: 1.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工程预付款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1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进行支付。 2.申请预付款时,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填写《塔里木大学工程款支付审批表》(附件1),经工程监理和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再履行校内部门(指基建处、财务处,下同)和学校领导(指分管基建和财务校领导,下同)审核签字程序。 3.办理工程预付款时,由基建处向财务处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合法有效的工程项目合同或协议、合规票据等所需资料。 4.工程预付款应按合同约定拨付,预付比例一般为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的10%~30%;合同价款在200万元(含)以内的项目,原则上不支付预付款。 5.工程项目支付预付款时,应有不低于预付款总额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预付款应按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扣回。 第四条 工程进度款支付流程: 1.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展情况提交《塔里木大学工程款支付审批表》(附件1),需要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还需提供完整的“进度报表”、“工程产值结算书” 、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等资料送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单位审核。 2.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单位接到上述申请材料后三天内完成工程量和工程价款的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材料送基建处。 3.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需跟踪审计单位对上述资料进行复核,在《塔里木大学工程款支付审批表》(附件1)上签字后, 再履行校内部门和学校领导审核签字程序。 第五条 工程结算款支付流程: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45天内,施工单位应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文件报送工程监理和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基建处。 2.基建处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调整内容,对结算文件进行确认,并将审核后的资料送审计处。 3.审计处接到结算资料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审,经施工单位确认签字后,出具《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分送基建处和财务处。 4.施工单位收到审计报告后28天内,提出结款申请。 5.基建处对施工单位的结算款申请进行审核,按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再报财务处支付。 6.工程结算款结清前,财务处要核对已付工程款并扣清预付款等,做到不超付。基建处要按合同约定提留质量保证金或由施工单位出具质保金担保。 第六条 工程质量保证金支付流程: 1.质量保证期满后,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基建处会同使用单位、后勤保障中心等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履行校内部门和学校领导审核签字程序,并在《塔里木大学工程质保金退还申请表》(附件2)上签字确认。 2.在工程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施工单位拒绝维修的,相应的质量保证金应按合同约定予以扣除。 第三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办法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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